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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31日爆出訴訟新聞起,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和經紀公司SM娛樂的合約訴訟事件的事態,波及面已經越來越大,事態也向着錯綜複雜的方向在發展,顯然短期內要有個明確的結果並不容易。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出於理想追求也好,利益糾紛也罷,都希望這個事情會有一個圓滿的解決方式,而不是以東方神起這樣一個團隊的解散為最後的終結。
  
畢竟,解散這個結果,無論對於東方神起的成員本身,還是經紀公司,都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果,對於歌迷們來說,更是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無法散的理由之於成員:單打獨鬥難成氣候

首先,目前對於“解散說”最為熱衷的其實是各路人士而非當事人本身,含括經紀公司和東方神起成員在內的當事人至今為止,都沒有真正擺出一副劍拔弩張、魚死網破的態度。畢竟東方神起今日在亞洲歌壇的地位也非一朝一夕可以造就,儘管五個成員本身都有著較高的人氣,但假如組合解散,那麽他們每個人的個人發展在短期內顯然不可能再到達組合時期的輝煌。
  
而這一點,已經從過往的各種類似事例中得到了證實,韓國歌壇為何多年來熱衷於推出偶像組合,也正是1+1>2的型態已經充分被證明了是有效的。這點從東方神起的身上,被論證地更加徹底,把東方神起的成員們單獨放在舞台上,他們都有各自的缺點,很難說是某一方面的最強,但將他們五個人組合起來,卻可以達到驚人的效果。
  
這種奇妙的互補型態,既是東方神起在組隊之初就被看中的特質,又是在長期的團隊現行中,漸漸磨合而得到的最佳狀態。很容易會發現,放在團隊中的東方神起成員,個人優勢反而更加突出,這様的狀態,對於一個偶像組合來說,確實難得。可以說,東方神起作為一個組合,最吸引人的正是由他們五個人共同存在而產生的氣場,缺一不可。
  
無法散的理由之於公司:此時放手得不償失

藝人從出道到走紅到成為頂級明星,除了本身的實力外,能否真正擁有天時地利人和的條件是至關重要的,可以說,東方神起能夠走到今天,除了他們本身的實力和努力外,他們擁有的機會和條件是無與倫比的。
  
比如他們是韓國唱片時代出道的最後一個偶像男團,這讓他們的唱片銷量在網路下載逐漸成為主流的韓國始終獨樹一幟,讓後來出道的其他男團無法比擬,又比如他們早早就選取了進軍日本,在韓國其他歌手組合紛紛意識到韓國音樂市場的萎縮而尋求海外發展的時候,他們已經在世界第二大唱片市場站穩了腳跟。
  
另外,這個組合的今時今日的成功,更是與他們在韓日兩國的兩個經紀公司SM與艾迴,背後的龐大策劃團隊和制作團隊密不可分的。大到每位成員的形象定位,每一時期的主打風格,每張專輯單曲的制作,以怎様的方式舉行怎様的演唱會,小到具體唱片的發行時間,參加什麼節目進行宣傳,採用怎樣的宣傳手段等等,都需要對市場有充分的了解,制定出詳細的發展戰略和步驟。
  
在這樣龐大的制作團隊的鼎力支援下,充分運營各種資源,同時掌握了最好的時機,由此才能打造出一支如此成功的組合來。也就是說,即便坐擁同樣的客觀條件,由同一個制作團隊再用五年時間,能否再次打造一支東方神起式的組合?其中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精力,都難以估算,而且其終極結果,也不一定會讓人滿意。
  
對於一向精打細算的經紀公司來說,放棄多年耕耘的優良成果而重新挖坑澆水培育新果,本身就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而且此時放手,也難免為他人做了嫁衣。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解約,對於公司來說,也是下下策。

 

題外話:“5年魔咒”論斷折射韓娛本質性落後
  
此次的事件,也充分暴露了韓國娱樂圈的很多弊病和落後現狀,且不說近年來頻繁爆出的奴隸合約一事,同時也有韓國圈內人士指出,其實東方神起的解散危機,到來得並不意外,因為作為一個組合,他們已經一起度過了最輝煌的5年時間,差不多是時候了。言下之意,5年是組合的大限之期,跨不過是正常的,跨過才是非正常的。但事實上,縱觀各國流行音樂組合,攜手跨越10年的比比皆是,比如韓國歌手極力想打入的日本流行音樂市場,長壽組合也為數不少,但韓國流行音樂的圈內人卻覺得五年是一個組合由盛轉衰的必然,也從側面反映了他們在思維概念上的落後,以及韓國流行樂壇本身與十年前相比的毫無進步的尷尬現狀。
  
同樣是偶像組合的高產國,為什麼日本可以有共跨10年20年的超級組合,韓國組合卻只能止步於5年,根本原因還是娛樂圈的制度規則。韓國落後的娛樂圈制度,讓東方神起事件既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無非因為組合的走紅程度不同,引起的社會反響不同而已。在這様的根本大環境下,韓國娛樂圈和媒體心心念念地所謂征服亞洲的流行音樂組合,永遠只能是一個在即將實現和突然破滅間不斷摇擺的美好幻象。

F. 搜狐

東方神起 中5年崩盤魔咒 SJ剩1年壽命

SJ成員透露:「天價違約金讓我們不敢跳槽。」

韓國「造星工廠」SM經紀公司捧紅前男子團體「H.O.T」、女子團體「SES」、天團「神話」,卻留不住人,3團相繼於簽約5年後解散、出走,今年出道滿5年的「東方神起」最近也因3團員不滿合約中的「不平等條款」,和SM鬧翻,韓國媒體戲言是「5年魔咒」作祟,並預言2005年出道的13人團體「Super Junior」(簡稱SJ),可能在明年出走。

東方神起成員在中、有天、俊秀不滿SM剝削,在出道第5年狀告法院要求解約,未參與訴訟的尤浩忙著拍新戲,不少韓國網友批評:「他身為團長,不該隔岸觀火,置身事外!」但好友為他叫屈:「其他3人事前未告知允浩便提告,他才是受害者。」並指出在中等3人合資開化妝品公司遭SM反對,挑剔合約是「不平等條約」,允浩和昌珉完全被蒙在鼓裡。亞洲各國「神起迷」不願偶像解體,在網絡發動20萬人連署。

前H.O.T成員張佑赫見師弟和老東家鬧翻,將個人部落格(http://www.cyworld.com/WOOHYUKJANG)背景音樂換成《墮落的孩子們》,該曲是他和李在元、安勝浩離開SM、組成「JTL」時的創作曲歌詞大唱「在我的人生中你是吸血鬼」,影射SM對藝人很刻薄。韓國《日刊體育》報導,1名不願具名的SJ成員則透露:「天價違約金讓我們不敢跳槽。」並指出SM還打算讓藝人負擔造型師費用,大家敢怒不敢言。

SM難破5年魔咒
●SM旗下團體 H.O.T
成員:安七炫、文熙俊、張佑赫、李在元、安勝浩
隸屬 SM 的時間 : 1996~2001
結果:解散

●SM旗下團體 SES
成員:Bada、 柳真、Shoo
隸屬 SM 的時間:1997~2002
結果:解散

●SM旗下團體 神話
成員:Eric、Andy、朴忠載、李玟雨、金炯完、申彗星
隸屬 SM 的時間:1998~2003
結果:集體跳槽「Good」經紀公司

轉:蘋果日報


“東方神起事件”矛盾核心是錢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和SM娛樂的矛盾的本質最終還是錢。MBC電視台《時事雜誌2580》9日理順了東方神起所屬公司紛爭事件,公開了東方神起出道後5年間的銷售規模和收益分配。

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三名成員和所屬公司就收益分配的對立最為尖銳。

SM的法律代理人曹祐誠律師在這天的采訪中表示:“SM同東方神起的收益分配為4(東方神起):6(公司)。過去5年間東方神起代來的總銷售額為498億韓元,其中SM再投資的費用為224億韓元。除此之外的274億韓元收益由東方神起和SM按4:6分配,東方神起獲得110億韓元,SM的份額是剩下的164億韓元。”

SM強調:“對賬時獲得了各個成員的簽字,所有的會計材料都被公示了,不存在銷售遺落和不實記載。海外活動的收益中成員們的收益率更多,東方神起為70%,SM為30%。”SM還表示:“拿相對收益分配率較低的唱片銷售來說問題,這是三名成員為占領輿論裁判高地而使的障眼法。”

對此三名成員反駁道:“SM的說法不能讓人相信。”他們的法律代理人世宗法務法人的任祥爀律師表示:“三名成員對SM發表的銷售額核算不能相信。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書也是為了看到透明的銷售資料。”

轉: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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